市运输管理处部积极推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台账”的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1403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台账。去年末,市交通委立项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台账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基本台账) 已经结题,成果已出。市运管处省际部为成果落地,进行了完善研究成果开展试点活动的工作。

“基本台账”是根据2012年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发的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原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发的《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的《关于规范本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台账的通知》;2012年4月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制作的安全管理台账而合并、整合、优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都应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管理的要求不一样,管理的内容各有特点,要求客运企业配备制定的安全管理台账也不尽相同。研究小组经过大量调研工作,将各部门要求的共性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将有关个性内容归类整理,然后整合成制度分类、制度栏目、制度名称和台账要求,更改时间、附件模板。

近期,市运输管理处会同旅专委及部分行业专家就“基本台账”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了分析,专家普遍认为“基本台账”的施行具有现实意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基本统一后,不用浪费时间针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做不同的台账,现有精力可以实实在在做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对“基本台账”也提出了部分内容的优化细化等微调建议。

目前“基本台账”已经在顺风公司、中山公司、新宁公司、书豪公司进行试点。期望通过试点,“基本台账”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工作中,更加成熟,更具代表性,更有融合性,更有操作性,更能体现“基本台账”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通过进一步试行,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修订版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打好坚实基础。

据悉,白玉兰高速、新宇公司等企业负责人纷纷要求参加试点,他们有信心在通过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具体操作后,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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